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:2019年5月3日,被告许XX驾驶被告XX公司所有的苏AN3XX车辆与案外人张XX驾驶的浙B69XX车辆发生碰撞,事故导致两车受损,被告许XX受伤。交警大队.... 查看详情 >>
2021年7月17日,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被申请人在温岭构想几何BOOKS店咖啡师一职,工作时间为9:30至21:30,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,正常工作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,做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吴某为装修理发店,于2019年9月28日同被告兰苑公司签订《施工合同》。双方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,工期为25天,工程总造价为123000元。原告于2019年...原告吴某为装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一为了生产需要,从2018年12月开始,被告一陆续向原告购买铝制五条筋花纹板(以下简称“花纹板”)用于生产,截止2020年5月31日,被告一陆续向原告购买花纹板总金额达6801... 查看详情 >>
2020年3月13日原告雷X与被告一某公司签订了加工夹胶承包合同(以下简称“案涉合同”),约定由被告一提供场地、玻璃,原告提供制作夹胶玻璃的材料和人工为被告一加工夹胶玻璃。价格平钢... 查看详情 >>